10.3969/j.issn.1005-0221.2006.01.027
"以人为本"的法体系研究
法的"以人为本"的实质必须体现在法体系的各个部门之中.根本法(宪法)应以人的普遍人权为本;私法(市民法)应以人的市民权为本;公法(公民法)应以人的公民权为本;而社会法作为新近产生的一个部门,应以人的社会权为本.
以人为本、根本法、市民法、公民法、社会法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1-128
10.3969/j.issn.1005-0221.2006.01.027
以人为本、根本法、市民法、公民法、社会法
D9(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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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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