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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221.2005.06.002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立法的新发展

引用
@@ 20世纪以来,国家从事商业活动已很普遍.在国家与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商业纠纷中,国际法在保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利益也需要得到兼顾.但各国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方面的具体做法差异很大,并体现在国内立法和区域性公约之中,从而导致各国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法律和实践方面的矛盾和分歧.鉴于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问题上国际社会应有统一而明确的规则的必要,经长期磋商,2004年12月2日第59届联大第59/38号决议通过<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并开放签署.今年9月14日我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由于该<公约>既涉及我国与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法律关系,也涉及外国与我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法律关系,因此是有关国家重大利益的重要公约.中国签署该<公约>进一步表明,中国对通过法治促进国际和平与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坚定支持.

国家利益、财产、管辖豁免、自然人、重要公约、法人、法律关系、签署、国际和谐社会、中国、商业活动、国际社会、国际和平、区域性、国际法、政府、实践、矛盾、联大、立法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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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21

11-3212/D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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