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体系中的迷失与定位--以”河地”上石头之归属为个案
在一些水流流经的我国山区农村,河地上的石头被大肆盗取.这是否侵害了山民的合法权益?石头上可能成立环境权与所有权等权益类型,其中所有权的救济思路更具可行性.沿着土地改革乃至更早时期以下的历史线索,可以找到石头所从属的物,即河地与山岭为集体所有的依据,进而据以论定石头的权属.
石头、河流、山岭、集体所有权、环境权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7-61
石头、河流、山岭、集体所有权、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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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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