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5.02.004
我国新破产法(草案)与债权人自治
@@ 一、引言
破产程序作为"概括的强制执行程序",对于各种有利害关系的人会产生实质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关系到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的清偿利益.以破产程序清理债权债务的案件,多因存在多数债权人而不便于个别强制执行或者无法个别强制执行.所以,破产程序必须解决多数债权人参与的问题.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实行管理人中心主义,破产立法就必须考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力分配.
新破产法、草案、破产程序、债权人、强制执行、管理人、主导地位、中心主义、执行程序、债权债务、权力分配、破产立法、法院、人参、清偿、案件
D9(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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