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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221.2004.04.020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困境、价值危机与改革方向--关于制定《强制性社会预防措施法》的设想

引用
我国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极其可观的成绩,但其运行机制与我国宪法等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要求矛盾;运行价值与目标价值的冲突;运行功能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对其作为最主要的强制性社会预防措施的要求.在制度上尽快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要求做到认定根据的法律化,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要求实现认定程序的司法化,是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建立统一的以消除行为人再度侵害社会的危险性为目的的强制性社会预防措施的法律体系和实践运作管理体系,是从根本上改革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现实选择.

劳动教养、法律困境、价值危机、制度法律化、程序司法化、强制性社会预防措施

DF8;B82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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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21

11-3212/D

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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