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4.03.026
法庭之友陈述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可接受性
法庭之友陈述早已出现于普通法国家,如今又被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WTO法律对此缺乏明确规定,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又趋向接受这种信息材料.国际贸易法学术界的见解则莫衷一是.本文认为,从世界贸易争端的特点、司法透明、WTO的宗旨和国际政治发展形势来看,WTO争端解决机构应当接受并在适当的条件下考虑法庭之友陈述.总理事会应依循现有的WTO规定的精神并参照相关实践制定出接受和考虑法庭之友陈述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法庭之友陈述、WTO争端解决机制、实体标准、接受程序
D9 ;F74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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