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4.03.006
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 一、民诉法修订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尽管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司法解释包括法官处理具体案件时在裁判文书中对法律条文具体含义的阐述,但从规范意义上说,我国的司法解释特指享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在我国,虽然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都是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但由于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范围相当窄,仅仅是在抗诉监督问题上同民事诉讼发生联系,最高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是非常之少的.几乎所有的司法解释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这些司法解释便成为本文讨论的对象.
司法解释权、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检察机关、适用法律、民诉法修订、最高法院、具体案件、监督问题、规范意义、裁判文书、文具、抗诉、法官、对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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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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