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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221.2003.05.017

论“法律真实”的合理性及其意义

引用
法律真实是与客观真实相对的诉讼真实观.在学理上,客观真实观是一种形而上的本体论思维模式,其本质决定了它不具备实用性、操作性,无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真正的实施,片面地追求更是有害无益.法律真实是符合认识论的具体现实的真实观,它将主观与客观、真理与价值、认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等一系列认识论原理结合起来,成为现实可行的诉讼指导观念.在当前的审判方式改革和建立我国证据制度的进程中,必须更新诉讼观念,以法律真实观作为构建诉讼制度的认识论基础.

法律真实、本体论、认识论、制度基础

I10;I20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2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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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1005-0221

11-3212/D

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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