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3.04.016
论意思联络作为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意义
意思联络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极为必要.首先,它有助于减轻受害人对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其次,能够正确的区分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再次,有助于正确的界定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以及并发的侵权行为三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取消意思联络,必然不适当的扩大共同侵权行为的范围,违背自己责任原则,不利于保护受害人.
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
D92;D9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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