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221.2002.03.005
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卡诈骗罪
@@ 刑事立法反映的是现存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相对于社会发展总是落后一步.1979年制订<刑法>时,我国银行没有信用卡这项业务,社会上没有信用卡诈骗犯罪,因此,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信用卡诈骗罪.1985年后我国信用卡业务诞生并迅速发展起来,到1995年上半年,我国共发行各类信用卡逾800万张,信用卡在经济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信用卡诈骗犯罪滋生并日益严重起来,当时刑法没有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司法实践中遇到此类案件时,一般是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电子、商务环境、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犯罪、刑法、业务、刑事立法、危害社会、司法实践、社会发展、经济生活、定罪量刑、重起、银行、行为、角色、案件
D91;TN9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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