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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221.2000.02.017

维持生命治疗的界限和刑法

引用
@@ 一、问题所在 现在在急救医疗的实务中临床性地认为,判定是脑死的患者,在获得近亲属的同意之后,可以中止积极的拯救生命治疗(例如停止为维持血压所采取的措施等),进而停止人工呼吸器的使用(由此致患者心脏停止).医师的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对此是没有异议的.但是,该行为是不是违法的呢(认为是违法但是无责任的理论构成在此不成为问题)?还是根本就不符合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抑或是虽然符合构成要件但阻却违法性?究竟属于哪种情形呢?对此存在着不同的见解,在各种学说的内部,其提出的理由很不一致.①而且,随着1997年制定、施行了<关于器官移植的法律>(以下称为器官移植法),②可以说事态变得更加错综不明.

生命、治疗、界限、器官移植、构成要件、阻却违法性、人工呼吸器、行为、心脏停止、理论构成、急救医疗、患者、移植法、无责任、杀人罪、近亲属、医师、血压、学说、判定

DF5;R19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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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21

11-3212/D

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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