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0221.2000.02.001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公法性

引用
@@ 公法文化是私法文化的对称,这种区分是基于公法与私法的性质、内容及运行机制的不同作出的.①公法以刑法为典型,私法以民法为代表,故而从法律文化学角度考察,公法文化乃是以刑法等公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私法文化则是指以民法等私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在性质上,公法文化是主要体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刑法化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国家化色彩;私法文化是重点突出个人利益的民法化法律文化,呈现出浓郁的个人化特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私法文化、公法文化、主导地位、文化体系、刑法化、维护国家利益、民法化、文化学角度、运行机制、个人利益、法的性质、国家化、个人化、特质、色彩、考察

D92;TU-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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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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