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评价的权利冲突与信任协同
网络交易评价,应网络共治与信任共建而生.但虚假不实的网络评价,往往带来信任的误导.在网络交易评价中,蕴涵着丰富的权利类型:对评价消费者而言,为"言论自由权+监督权";对潜在消费者而言,系"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对(平台内)经营者而言,是"自主经营权+抗辩权";对网络平台而言,乃"信息获取权+监管权".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与博弈,广泛存在于评价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评价消费者与网络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与网络平台、评价消费者与潜在消费者之间.衡平网络交易评价中的权利冲突,需要借助信任协同的路径.评价消费者应合理行使权利,促进信任传导;潜在消费者应提高识别能力,善用评价机制;(平台内)经营者应禁止评价操控,共建信任体系;网络平台应适度监控与惩罚,强化第三方信任.
网络交易评价、权利冲突、权利类型、信任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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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8;F276.1;F713.5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CFX007
2023-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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