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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备案的实践类型与法治化路径

引用
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行政备案凭借信息规制和行为规制功能日益得到广泛应用.以备案阶段与审查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备案划分为预防型备案、告知型备案、后设型备案3类.当前,行政备案规制创新面临法律属性异化、设定标准缺失、备案程序匮乏以及法律责任归属混乱等法治化困境.行政备案不是行政事实行为,而是未型式化的行政行为.行政备案的法治化应当从4个层面展开:其一,行政备案的核心逻辑为"公法上的积极作为义务",其不禁止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而是为了信息规制、过程监督而获取监管信息;其二,行政备案的设定须遵循依法设定原则、辅助性原则和行政效能原则;其三,行政备案的程序应当兼顾保障参与者的程序权利与备案程序完备性;其四,行政备案的法律责任设置应当按照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与责任类型展开.

"放管服"改革、行政备案、实践类型、法律属性、法治化

40

D922.1;D63;B0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

2023-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7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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