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22.04.012
商事关系的中国语境与解释选择
如何界定商事关系的基本范畴,决定了商法的逻辑起点和规范适用,实则系民事价值判断与商事价值判断的分水岭.从商法学方法论的角度视之,商事关系的界定路径在价值判断问题上并无差异,究竟选取何种概念界定商事关系属于商法学问题中的解释选择问题,应当尊重解释选择问题的论证方式.我国商事关系的解释选择,取决于我国商法的规范语境、当代语境与本土语境.我国现行法上的商事关系呈现出偏重商事主体法、非企业商事主体偏离规范体系、以特殊商事关系为主的规范特征,由此形成对不同商事关系类型分层规制的规范现状.基于商事主体概念的语义表达能力、体系融贯能力、语言习惯等因素,立法应当选取商事主体作为商事关系的规范识别点,但并不影响对不同类型商事主体进行区别安排.
商事关系、价值判断、解释选择、市场主体、商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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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D616;G206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
202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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