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证明困境及其出路
随着法律规范的精细化和法定犯时代的到来,以知法推定为基础的"不知法不免责"理念逐渐松动,违法性认识错误成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辩护事由.虽然违法性认识证明的困难性已难以成为支撑"违法性认识不要说"的理论根据,但是与仅属于主观事实的违法性认识不同,违法性认识错误兼具主观事实和否定事实的双重特性,辩方如何有效证明其存在仍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之一.在诉讼证明中,应当明确控方证明违法性认识的推论步骤,严格限制推定的适用范围;对属于辩方证明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应从证明方式、证明责任、证明标准3个方面区分定罪证明与量刑证明,充分发挥间接证明的灵活性,以保障违法性认识错误作为辩护事由的实效性.
违法性认识、违法性认识错误、主观事实、否定事实、证明责任
39
D925.1;G641;D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187
2022-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1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