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协议日落条款研究
国际投资协议普遍存在有关自身终止事宜的终止条款,日落条款内嵌于此.日落条款为投资者剩余权利保护、东道国投资治理变革预设了制度空间.晚近部分国家在共同终止老一代国际投资协议时尝试对其日落条款进行嗣后管理,使之更契合现实需要,但国际投资协议独特的三角结构令相关管理面临国际法风险.因立场和视角偏差,投资仲裁庭视野中的日落条款与缔约方视野中的相应事物可能存在很大的不同,此方面投资仲裁实践有限且混乱,仲裁庭之间尚未形成禁得起推敲的普遍共识.就中外国际投资协议日落条款而言,在制度预设方面,缔约方必要时应在综合贸易类协议项下的国际投资协议中增设日落条款,同时完善日落条款的表述;在嗣后管理方面,缔约方不予嗣后管理时应注意与日落条款的衔接,予以嗣后管理时应尽量采用明示的方式.
国际投资协议、日落条款、条约终止、剩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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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4;F830;F279.1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215
2022-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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