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域外数据管辖权研究
美国通过立法确立了以数据控制者为标准的域外数据管辖权,将美国公司在全球数据领域的优势转变为美国对域外数据的管辖权.尽管美国对域外管辖权设置了一定的限制,但是这些限制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仅具有形式意义,并不能实际避免其域外管辖与数据所在地国的属地管辖发生冲突,进而严重威胁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的数据主权.中国应积极联合新兴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主动参与国际数据合作机制的创立,提升在数据管辖方面国际规则体系构建中的话语权.同时,中国应采取措施提高中国企业在全球数据领域的竞争力及规则意识,真正地应对美国的数据霸权.
数据主权、域外管辖、立法管辖权、执法管辖权、中间人、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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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F279.23;F116.2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9SFB2057
202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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