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22.01.010
社会科学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原理与方法
法学界对于社会科学在司法裁判中运用的研究源于对以逻辑演绎方法为核心的科学主义在法学中支配地位的反思和以经验主义为核心的社会科学在法学中的兴起.为了确保进入裁判性事实认定领域的社会科学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社会科学必须借助相应的证据规则.社会科学知识作为证据的准入标准经历了一个从普遍认同标准到科学有效性标准的转变.社会学解释方法和社会框架是社会科学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加以运用的两种方式.社会学解释方法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运用应当以法律存在多种相互冲突的解释或存在"隐藏的漏洞"为前提,找寻法律概念所包含的肯定选项或者中性选项,并遵循比例原则和受到法律规范性质的约束.社会框架的运用必须以尊重本国文化传统和日常基本逻辑为前提,并结合其他因素,以充分发挥社会框架的效力.
社会科学、法教义学、司法裁判、社会学解释方法、社会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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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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