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法律规制的困境及其破解
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公共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其应当承担环境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传递出政策制定者的决心,但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法律规制在实践层面面临着立法表达缺位的困境,理论层面存在绿色信贷价值平衡取舍的争议.分析域外规制模式,"赤道原则"因较为强调商业银行自身环境风险防范而采用了 自愿承担的"软法"模式,美国则因侧重生态环保利益而引入了"潜在责任人"的"硬法"模式,两者从不同角度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为实现信贷自主权、公平融资权和生态环保价值三方均衡,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法律规制必须立足我国国情,以商业银行环境责任的分类分段为基础,采取"软"法"硬化"与"硬"法"软化"协调规制路径,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法律规制体系,以均衡之精神实现变迁与重构在理念、规范和具体制度上的统一.
商业银行;环境责任;绿色信贷;赤道原则;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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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FXC018
2021-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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