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理论中"人民"的多重意涵研究
在我国司法理论与实践中,以人民为中心是一项基本要求,但人民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拥有多重意涵,包括:法律程序中同质化的"当事人"、社会学意义上分化的"群众"以及政治学意义上作为正当性来源的"人民".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以专业化为指针的司法改革中,复杂多样的群众被塑造为同质化的当事人.然而,理想的当事人更多停留在概念之中,现实司法中的人民是分化的.在程序中得不到满足的当事人会借助信访等途径恢复其政治身份,退出法律程序之网,也解构了司法公信力的社会基础.在当前的司法改革中,应该避免"一刀切"误区以面对真实而分化的社会大众及其多样化诉求,重视作为正当性基础的整体意义上的人民,并借助政法体制实现对人民的实质代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的初心与本意.
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事人、群众、政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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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课题XYYDX2020002
2021-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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