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原生广告的法律规制

引用
原生广告的出现与”狂欢式”发展,意味着”广告即信息,信息即广告”时代的到来.无论原生广告的表现形式如何变化,其本质未变.原生广告在增强受众体验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广告的隐蔽性与渗透性,更好地实现了”去广告化”的目的,从而更容易逃避监管.现有广告立法以传统广告为出发点和归宿,无法有效应对野蛮生长的原生广告.原生广告的法律规制,需要在公共规制、行业自律、私人诉讼之间实现恰当的平衡.可以从强制标识制度、责任主体制度、虚假广告制度、协同治理制度等方面入手,构建能够回应原生广告特殊性的法律规制框架.

原生广告、强制标识、信息披露、协同治理

38

2021-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31-14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38

2021,38(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