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中的有利于受害人原则及其适用
刑事赔偿领域中,在法律条文语义模糊或者对条文理解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有利于受害人的方式对法律条文进行理解和解释.有利于受害人原则除可用于确定赔偿标准外,也可以用于解决持续侵权的认定、刑事程序中没收行为的性质认定、多项权利受损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等问题.对于刑事扣押后既不解除扣押,也不终结刑事程序的,应当认定为持续侵权;对于刑事程序中公安机关采取的没收行为,应当认定为刑事司法行为;对于赔偿请求人人身权、财产权同时受损的,应当统一由最后的侵权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是,有利于受害人原则也有其局限性,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已进行明确规定的事项,有利于受害人原则无法适用,在个别极端案例中该原则也未必能解决所有问题.须完善涉案财物登记保管制度,并适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刑事赔偿、行政行为、有利于受害人原则、赔偿义务机关
38
D922.11;D631;G264.2
202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7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