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发明可专利性的法律标准
回应人工智能给专利制度带来挑战的同时,亦应关注人工智能发明与专利制度之间的兼容性.人工智能发明应否获得专利授权以及"三性"审查标准是研究人工智能的起点.本质为算法创新的人工智能发明突破了专利法保护的排除范围而具有被授权的可能性.人工智能发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审查标准均能够在既有专利制度框架内寻求解决路径.
人工智能发明、可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7
D923.42;G306.3;F812.42
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河南省高等学校音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2021-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8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