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的系统性反思与重构——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之”办理破产”指标为视角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办理破产”指标早期仅考核破产时间、成本与结果,聚焦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在加入以破产程序启动、债务人财产管理、重整程序、债权人参与等为内容的破产框架力度指标后,愈发关注各方主体的利益均衡,对健全我国破产制度具有较大参考价值.我国破产法近年修法多采取通过颁布司法解释的改革方式以提升”办理破产”指标的排名,但修法逻辑反复、债务人资产利用率较低、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监督不足,致使我国回收率指标总体表现不佳,部分框架力度指标有待完善.应当以破产效益为核心理念,树立破产市场化、债权人参与常态化与运营资产整体化的观念,着力升级破产法体系,加大债权人选任管理人的自由度,加强债务财产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营商环境、破产法、回收率、市场化、运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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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
2021-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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