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处罚的制裁性
制裁性是行政处罚的本质属性之一,在行政处罚的识别和适用中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行政法理论和行政处罚法上,行政处罚是一种法律行为,制裁包含在效果意思表示之中.行政处罚的制裁是行政机关为了对已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者进行惩罚而课予其本来义务之外的额外负担.制裁性可使行政处罚与剥夺不当得利、恢复原状、预防性不利决定、公益性撤回授益行为等行政管理措施相区别,也能与现实中诸多类似行政管理措施得到区分.行政处罚种类内涵不清,常有适用不一的问题,但既然是行政处罚,就应当体现制裁性,但要受到过罚相当原则的限制,如此方可实现适用的统一性.在认定和适用行政处罚时,固然不能忽视监督救济的便宜性要求,但也应当强调理论的整合性要求.
行政处罚、制裁、行政管理措施、行政诱导措施、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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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0YJA820020
2021-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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