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专利许可费条款的反垄断法规制
专利权人在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之后继续收取许可费会导致合同约定效力与法律强制效力产生冲突,不同法域的司法实践对此也有着截然不同的法律立场.若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则能更恰当地发现过期专利许可费在提升经济效率上的优势,并明确该条款的实施并不必然损害竞争公平和公共利益.仅当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严重妨碍市场竞争时,其收取过期专利许可费的行为才会引起反垄断法的关注.细致、完备的反垄断分析框架是妥善处理过期专利许可费问题的重要条件,同时还应注重与合同法之间的协调、不同竞争情势的商业考量、跨区域间的许可风险、竞争文化的培育以及公平竞争理念的引导等问题.
过期专利许可费、专利保护期限、许可对价、反垄断法、专利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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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F271;F038.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
2020-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7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