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权利间接入法方式的类型化分析
就新兴权利的入法方式而言,既有直接入法,即在法律中直接赋予权利名号并表达相应权利内容,也有间接入法,即在法律中并不赋予权利名号但仍体现一定权利内容.相比于直接入法的简单化,新兴权利的间接入法呈现出复杂化样貌,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通过法律义务的反射间接入法,主要适用于自然体的新兴权利、个性自由类新兴权利、成长中的新兴权利、极易滥用且容易失衡的新兴权利等情形;二是通过国家职权的映射间接入法,主要适用于社会权类新兴权利、不宜提倡的个性自由类新兴权利等情形;三是通过一般条款的涵摄间接入法,主要适用于一些零散、琐碎的新兴权利.在新兴权利的立法进程中,依循温和的实用主义进路,优先选择适宜的间接入法方式,不失为一种更为理性的态度.
新兴权利、法律义务、国家职权、一般条款、实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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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G442;U691.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185
2020-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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