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权利与表达自由的界分
文化权利与表达自由在观念上长期以来是一对耦合,前者被认为是后者的从属物,通过后者的行使而实现.在很多国家,表达自由一旦受到法律严格限制,文化权利同罹之.但是,这种舶来观念并不符合中国实际.文化权利与表达自由在理论话语、规范体系、治理机关等层面均可相对分开,各行其是.在我国社会功能系统依照现代化一般规律继续演进的前提下,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顶层设计,表达自由留于政治系统处理,文化权利交由法律系统实施,有助于为社会变迁和产业发展在法律上提供最佳保障.
基本权利、文化权利、表达自由、机构改革、文化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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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D921;D03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ZDA010
2020-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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