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统一的过错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过错作为侵权责任诉讼的主要事实以及证明对象,以间接证明方式为主.我国侵权责任法上并无独立的违法性要件,过错要件吸收了违法性要件,侵权法中阻却违法性的抗辩事由与过错构成同一事实的正反两面,不可并立.传统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承担过错证明责任、侵权人承担抗辩事由证明责任”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存在不可调和的悖论.基于生活经验、理论学说以及司法实践等诸多理由,适宜将过错与抗辩事由一并定位于权利妨碍要件,证明责任统一归于侵权人承担.作为特殊侵权类型的违反法定义务侵权责任以及严格责任,也都可以一并适用过错及抗辩事由的证明责任统一归于侵权人承担的分配规则.
过错、抗辩事由、证明责任、法定义务、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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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VSJ039
2020-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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