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争端解决的“联合控制”机制研究——由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展开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正当性危机和可持续发展危机迫使投资条约缔约国政府正视其改革的必要性,并根据各自国情践行了不同的改革实践.投资争端解决的“联合控制”机制为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历经“预设解释”“实时解释”“争端参与”三阶段的发展后,“联合控制”机制将适用对象扩张至涉公共利益投资争端.“争端参与”式“联合控制”机制聚焦投资条约缔约主体与争议主体不一致的问题,通过变革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方式实现由“扭曲的全球治理”向“真正的全球治理”的转变.中国应提高“联合控制”机制的透明度标准并增添“必要且适当”要求,将其引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条约升级版中,助推投资条约改革中国方案的形成与推广.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正当性危机、可持续发展危机、“联合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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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VSJ076
202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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