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中资本规制的展开——基于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考察
股份回购受到资本规制的约束.它的经济实质在于公司财产无对价地逆向流入股东,是公司分配的一种典型形式.我国公司法中股份回购财源约束的欠缺是一个法律漏洞,将股份回购与公司减资相关联的漏洞填补策略混淆了两者的逻辑关系,制造了合同约定与公司程式的矛盾.我国公司法对股份回购的规制总体上采纳了事由列举的模式,但回购事由仅仅是表象,公司财务才是资本约束的核心.应实行统一的公司分配财源规制,而公司财源约束本质上是一个商业判断.在“主体—权力—责任”的逻辑线索中,董事会作为商业判断主体克服了决策上的主体缺位问题,化解了决策上的责任识别问题,适应了资本规制的进化方向.这也为我国公司法修订中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论争提供了公司分配语境中的解答.
股份回购、资本规制模式、公司分配、法律漏洞、董事会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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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F832.33;F27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CFX074
202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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