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协同之债

引用
协同之债是指只能由所有债权人共同接受履行或由所有债务人共同进行履行的多数人之债.在《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及其他类似的示范法典中,多数人之债部分只规定按份之债、连带之债与协同之债,放弃了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所采用的按份之债、连带之债与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的四分体系,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体现在对待协同之债与不可分之债的不同态度上.协同之债本质上是从不可分之债中发展出来的,是德国学者针对《德国民法典》中不可分之债的立法缺陷提出的弥补对策,示范法典实际上是以协同之债取代不可分之债的地位.但是,协同之债只是不可分之债的特殊类型,并不能完全取代不可分之债.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增加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的类型,并将协同之债放在不可分之债中作特别规定.

民法典编纂、多数人之债、协同之债、不可分之债、连带之债

37

D923.2;F830.91;G807.0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8YJC820051

2020-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43-15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37

2020,37(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