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司法解释的法理解读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兜底条款的适用情形,总体上贯彻了同质性解释原则,但其中对刑法条文“兜底的兜底”条款设置不妥当.前置性法律、法规没有纳入规范的行为的刑事认定需要谨慎,部分操纵行为理应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司法解释中的情节标准设置采用了不同类型的评价要素,属于混合认定模式.司法解释对违法所得的计算规定得过于笼统,缺乏明确的计算方式.司法实务中对于违法所得的计算存在诸多困难,需要通过以被滥用优势的价值转化衡量为基本原则,并允许以反证的方式来实现违法所得的计算公正.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操纵市场行为、司法解释、兜底条款、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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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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