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科技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
互联网金融是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的勃兴使原本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披上了科技的新面纱:消费者、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又产生了新的信息鸿沟——科技信息不对称.当下,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依旧沿用传统金融的“经营管理”与“业务财会”二维披露模式,未将科技信息纳入披露范畴.现有制度设计忽视了科技在金融业中日渐核心的作用和地位,不能满足现实需求.要弥补这一缺陷,在理论方面须对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与信息披露理论进行修正,实现投资者、消费者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再平衡;在制度设计方面,须在确定互联网金融科技信息披露内容和原则的基础上,从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监管两条路径进行制度构建.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科技信息、金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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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7BFX018;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8-ZZJH-452;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182400410497
2019-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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