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向传统损害赔偿方式的回归

引用
长期以来, 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存在着两项认识偏差:一是只有法定赔偿才能解决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案件, 而实际损失、违法所得与许可费倍数这3种传统赔偿方式应当被用于解决不确定性较低的案件;二是法定赔偿所面临的高适用率、低预见性问题, 只有通过改造法定赔偿规则才能实现.上述认识的共同错误在于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人为地分割为高确定性和低确定性两个领域.但实际上,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高度不确定性具有全局性.无论从法教义学还是法经济学的视角进行分析, 结论都是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本来就难以精细计算.不应将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难以精确计算"的重担全部压在法定赔偿之上.当法定赔偿在重压之下出现适用比例过高、预见性太低的问题时, 正确的解决方式不是单纯地改造法定赔偿规则本身, 而是将法定赔偿的相关功能疏导至传统的损害赔偿方法中.只有在传统赔偿方式中给予法院足够的自由裁量权, 才不至于使法官被迫在法定赔偿的框架下寻求裁量空间.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法定赔偿、自由裁量权

36

D926.14;R197.32;R473.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113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82-19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36

2019,36(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