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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恶方能除恶:"恶势力"合理界定问题研究

引用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 "恶势力"一直伴随和对应着"黑社会性质组织", 亦即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外存在另外一种形式的组织——"恶势力".但是, 我国当下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全面系统地界定"恶势力"的含义, "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限并不明确.对"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惩罚只注重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描述和打击, 并没有触及组织、领导和参加"恶势力"行为本身.如此处理"恶势力"犯罪既可能导致将原本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也有可能将原本属于"恶势力"犯罪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当合理界定"恶势力"的含义, 从"恶""势""力""组织"4个方面明确"恶势力"的认定标准, 在司法上严格区分"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 既要避免将"恶势力"升格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又要避免将"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

扫黑除恶、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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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D669.8;C913.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106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3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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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393

42-166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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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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