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技术性审查:网络服务提供者公法审查义务困境之破解

引用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义务的规定存在“悖论式并行”现象,即私法上免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公法上却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审查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公法审查义务的履行在实践中面临负担过重、违法判定和义务履行两难的困境.欲突破此困境,应对公法审查义务作技术性定位,即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限定于以合理的技术性措施审查用户内容.技术性审查应从审查范围、审查措施、审查标准、公私合作、审查错误的救济和民事赔偿责任的限制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规则、审查义务、技术性审查

3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VHJ011

2019-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31-42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36

2019,36(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