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案件的立案转化与“法法衔接”
监察委员会权力来源的多元性以及集“党纪处分、行政监察与刑事调查”于一体的反腐工作模式,使得“法纪贯通”“法法衔接”成为理论界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而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案件何时开始适用刑事诉讼法更是其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问题.既不能以统一的监察立案作为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时间起点,也不能以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作为与刑事诉讼法衔接的时间标志,而应当考虑在监察委员会内部设置党纪政纪调查部与刑事调查部,在监察委员会调查程序中区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分别设置监察立案与刑事立案两套立案程序,以便解决监察案件“法法衔接”环节的诸多问题.
监察法、刑事诉讼法、法法衔接、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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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计划支持项目”中宣办发201747号”、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滚动支持项目IRT-17R108
2019-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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