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效力与适用
在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经济情势变迁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适用的问题重新引起各界关注.从纯粹的法律角度讲,除“一国两制”条款外,现行宪法是否以及如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尚无定论.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合宪性早已作出完全、终局的判断,有关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适用的讨论必须以此为前提.现有的“基本法律说”“宪法特别法说”“一国原则说”等理论在解决宪法具体条文适用问题上均存不足.“基本法的自足性”理论有利于基本法的全面实施,符合全国人大的合宪性判断,也能更合理地解释现行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是对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问题的妥当回应.
“一国两制”、宪法适用、基本法、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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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D676.58;B822.1
衡水学院委托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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