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户并立到家庭统摄——我国民事法上家户制度的问题与出路
我国民事家户制度是实践的产物,没有经过严密系统论证,前瞻性及大局观匮乏.在家户问题上,必须破除非此即彼的存废观,既顾及历史和现实,又着眼未来.正视家庭的民事性、身份性、情感性与自治性,是法律处理家庭关系的基点.未来中国民事法中应保留家庭但废止户,在保留户的情况下,则应通过目的性解释做与家庭等同化处理;保留家制,但原则上不承认家庭民事主体地位.应通过由外部关系转入内部关系、由财产关系转入身份关系,实现规范重点由外而内及由财产到身份的转变;通过以约定取代法定,实现规范价值由强制到自治的转变.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家户制度、家庭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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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4;D923;G64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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