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义学启发式”思维的偏误与纠正——以法学中的“自杀研究”为例
法教义学论证具有类似启发式思维的“属性替换”特征,即过度追求将经验和政策问题替换为形式和规范问题,由此导致学术研究资源错误配置.有关自杀行为刑法评价的学术争论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尽管学者真正关注的是“参与自杀问题”的法律评价,但教义学思维却使其为“本人自杀是否具有违法性”这一缺乏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争执不休.法学的任务是为人们实际关切的社会问题寻求制度性的解决之道,法律人思维也应直面而非试图绕开这些问题.经济分析是一种可以有效帮助法律人识别和分析法律制度需要处理的实质目标问题的方法.即使在教义学主导法律实战和法学研究的前提下,经济分析的价值也至少可体现为对“教义学启发式”思维的纠偏.
法教义学、启发式思维、自杀、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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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F8;F224.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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