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过程到组织激励:行政公益诉讼的中国试验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经过两年的政策试点,已被正式吸纳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条文中,各地涌现出的创新政策、典型案例以及试点过程均值得总结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所采取的压力控制模式具有制度优势,但也带来一定的消极效应;检察建议作为诉前程序,在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起到了节约司法成本的过滤功效;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来看,针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现象,行政公益诉讼在法解释学运作上遭遇了诸多困境.但从监管型国家的视角观察,在社会性监管领域尤其是环境监管中,行政公益诉讼在实践中显现出组织激励和政策聚焦的制度潜能,使得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得以运动式治理的模式履行.而且,相比于官僚考核、督察约谈等科层制内部控制手段,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更大的法治化发展空间.展望未来,需要提前应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冲击,与传统主观诉讼的框架进行妥当衔接,并进一步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政策聚焦功能.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政策试验、组织激励、运动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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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F275;D63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004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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