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调解法律规制模式的转型
调解法律规制一直以来都面临着一个两难局面,即在鼓励调解的多元属性使其能够更为灵活、自由地适应各种纠纷情景的同时,又能够使调解之品质获得基本保障.这一两难问题的解决需要中国调解法律规制基本思路的整体转型,从建立在忽略调解的语境性特征而将中国的调解实践视为一个统一的同质化整体的基础上的一元化规制结构,走向兼顾质量与灵活两种价值并在立法上区分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对规制内容进行划分的二元化规制结构,给调解法制注入新的内涵.调解法律规制的二元化结构不仅能有效解决上述难题,而且也折射出中国法研究在方法论意义上从“国家法范式”向“区域法范式”过渡的必要性.
调解、语境、法律规制、二元结构、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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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项目16PJC016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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