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规则设计之偏差及矫正——基于环境侵权鉴定的分析
现行环境侵权规则设计的技术主义思路导致了其内在矛盾,不能适应司法裁判的实际需要.环境侵权司法实践中对鉴定的运用情况表明,以鉴定为代表的专业技术判断不仅无法完全解决环境侵权的复杂性难题,运用不当反而给环境侵权司法实践带来混乱.矫正环境侵权的规则设计偏差需要改变思路.以环境侵权案件中鉴定这一技术主义思路的代表为分析对象,正确认识鉴定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作用和局限性,进而重新评估价值判断在环境侵权归责中的地位,以类型化方案超越技术主义思路是完善环境侵权规则的基本途径.
环境侵权、司法鉴定、规则设计、技术主义、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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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7SFB2050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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