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8.02.027
垄断协议二分法检讨与禁止规则再造——从轴辐协议谈起
任何分类都有局限性, 垄断协议的二分法也不例外.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之间的区分不能形式化, 由于在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灰色地带, 横向和纵向协议这种简单划分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垄断协议行为, 也不能反映所有垄断行为表象上体现出的违法行为性质.我国反垄断法在理论、实务和立法上均将二分法形式化, 造成执法中的一些困境.轴辐协议便是一种游离在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之外的新型垄断协议, 它有自身独特的结构、性质与认定方法.轴辐协议的出现应当引发我们对垄断协议二分法利弊的重新认识, 并重新构建我国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则.
垄断协议、轴辐协议、二分法、违法性认定、规则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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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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