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8.02.024
我国立法电子参与有效性的提升——基于公众参与法律草案征求意见(2005-2016年)的实证研究
2005-2016年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的数据表明, 我国立法电子参与的人数规模有限且参与度较低;评论意见总量较少且结构不均、深度不足;各法律部门法律草案的电子参与状况差别显著.这源于公民参与动力不足且参与能力有限;现有制度设计未完全契合电子参与的客观运行规律;数字鸿沟和公众信息获取媒介习惯改变带来客观挑战;征求意见系统用户体验性差增加了参与成本.对此, 要提升我国立法电子参与的有效性, 应首先引入电子参与法律制度和多元评估机制, 以增强公众参与动力;其次, 应优化整合参与渠道、推动多元化参与方式并建立常态智能的反馈机制, 以契合电子参与客观运行规律;最后,应转换系统运行逻辑、提升系统用户易用性, 并探索大数据时代的"智慧型参与"模式.
电子参与、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民主立法、立法公开、智慧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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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1;D669.3;F83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CFX058
2018-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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