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8.02.022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实行行为类型新释
持"多种行为类型说"及"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实行行为.其中, 持"多种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 该罪存在生产行为、销售行为及生产并销售行为3种具体的实行行为类型;而持"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则认为, 该罪只有一种实行行为类型,该行为由生产行为要素与销售行为要素复合而成.持上述两种学说的学者对该罪实行行为的认知与归纳皆源于对该罪罪状的误读, 不能合理地解决司法难题并带来理论纷扰.持销售伪劣产品"单一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 该罪的罪状部分仅描述了销售伪劣产品一种实行行为类型.此说既是符合规范现状的学说, 也是解决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理论解说混乱及司法适用困惑的妥当学说.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实行行为、多种行为类型、复合行为类型、单一行为类型
35
D924;F326.13;F27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
2018-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