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人民法院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现状反思——从“六条件说”到“两阶段说”

引用
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表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较为混乱,导致诸多问题如产生司法沙文主义的嫌疑、弱化不方便法院原则减少诉累的功能、难以妥善解决平行诉讼与判决不一致.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关于不方便法院原则适用的司法解释误解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本质内涵.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要旨在于,确定平等保护当事人利益并实现个案公正的法院,而非认定审理案件更为方便的法院.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方面,应以“两阶段说”取代相关司法解释采用的“六条件说”.这既有助于回归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本质内涵,又有助于解决“六条件说”产生的多重弊端.

不方便法院原则、方便的法院、公正的法院、六条件说、两阶段说

34

D924.13;G640;G7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56-16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商研究

1672-0393

42-1664/D

34

2017,34(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