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立法模式反思
笔者曾在《当代中国刑法法典化批判》一文中指出,我国未来刑法应当废除单一法典化的立法模式,改采多元化的立法模式.①众所周知,受大陆法系国家法典化立法模式以及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现代刑法立法一直朝着法典化的方向前进.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政府就着手组织刑法学者学习苏联的法制和理论,以期制定出我国的刑法典.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出台既表明制定刑法典的宏愿得以实现,又为刑法法典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虽然此后特别刑法一度有泛滥之势,使我国刑法法典化的进程受到影响,但是1997年《刑法》的出台终止了这种破坏法典化的态势,并将我国刑法法典化推向极致,因为此后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两种立法形式萎缩到几乎不存在的地步,我国刑法立法出现单一法典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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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6
201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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